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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白居易——第四章中表联姻的父母婚姻

发布时间:2017/4/12 8:06:09 作者:编辑部

第四章中表联姻的父母婚姻

本章导读:白居易的父亲白季庚“娶甥为妇”吗?

***早提出白居易父母的婚姻关系是舅甥配的就是近代的罗振玉(1,他在《贞松老人遗稿·甲集后丁戊稿》中有如下大段论述:“《唐书·宰相世系表》白氏,载白乐天一系,称士通生志善,志善生温,温生鍠,鍠生季庚,季庚生幼文、居易、行简,校以香山《长庆集》所载《白氏之殇》、《醉吟先生》及《溧水令季康府君》、《巩县令鍠》四墓志及《襄州别驾府君事状》所叙世系均合。惟集中又有《故坊州鄜城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称夫人为延安令鍠之女、襄州别驾季庚之姑,前京兆府户曹参***翰林学士白居易、前秘书郎行简之外祖母,则与诸志及表不合。陈夫人为鍠女,季庚为鍠子,则陈夫人与庚为男女兄弟,不得云夫人为季庚之姑,亦不得为乐天兄弟之外祖母。然《季庚事状》称夫人颍川陈氏,考坊州鄜城令、妣太原白氏,则乐天之母确为陈氏,且白氏所出。又考乐天父季庚以贞元十年五月终,年六十六。陈夫人以元和六年没,年五十七。又《陈府君夫人白氏志》称夫人以贞元十六年没,年七十。是季庚生于开元***,陈夫人白氏生于开元十九年,乐天母颍川县君生于天宝十四年,陈夫人白氏少于季庚三岁,乃季庚之妹。颍川县君少于季庚二十六岁,则季庚所取乃妹女。乐天称陈夫人为季庚之姑乃讳言,而非其实矣”。罗振玉仅仅凭着年龄上的差异就这样断然得出“唐人娶甥为妇,可骇听闻,其出白乐天先人,尤可骇也”的结论。陈寅恪(21949年6月在《岭南学报》上发表《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一文,对罗振玉的舅甥配说极为欣赏,他说罗振玉其说虽简,然甚确

对于罗、陈之说,岑仲勉3早已提出异议,他在《隋唐史》下册(1957年版)中认为,白季庚夫妇不过中表结婚,绝非舅甥联姻他说:“如果依罗、陈说,陈白氏是鍠之女,则鍠娶‘河东薛氏,夫人之父讳薛俶,河南县尉’,陈白氏志应云‘其出河东薛氏,.....河南县尉讳俶之外孙’。今乃云‘其出昌黎韩氏,....韩城令讳钦之外孙’,此为陈白氏非鍠女而温女,亦即季庚非舅甥联姻之铁证’”(注4“河东薛氏”与“昌黎韩氏”是两位不同地方的女性,“河东薛氏”是白季庚的母亲;“昌黎韩氏”是陈夫人白氏的母亲。如果陈夫人白氏是鍠女,则陈夫人白氏的母亲应为“河东薛氏”,而事实上白居易为陈夫人白氏撰写的墓志却是这样写:“其出昌黎韩氏......韩城令讳钦外孙”,这恰好就是陈夫人白氏不是鍠女而是温女、也就是季庚不是娶甥为妇的铁证。

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再没人提及这件事。1982年顾学颉(注5)在《白居易世系·家族考》(注6)中才又论及。他***支持罗、陈之说,而且对岑氏之说予以反驳。顾学颉以白居易外祖母的墓志铭中惟夫人在家,以和顺孝父母,故延安府君视之如子洎延安终,夫人哀毁过礼,为孝女为证,断言陈夫人白氏为白鍠之女,与白季庚是兄妹关系,说她的女儿白陈氏嫁给白季庚为妻,不是舅甥又是什么?

查阅白居易的《太原白氏家状二道·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事状》说白鍠年十七明经及第,解褐,授鹿邑县尉、洛阳县主簿、酸枣县令。······明年,授河南府巩县令······大历八年五月三日,遇疾,殁于长安”,并没有白鍠任过延安令的记载。

就在顾学颉先生的文章发表后的***年,陈之卓先***表了《白居易父母非舅甥婚配考辩及有关墓志试正》一文,明确支持岑仲勉的说法,并为之作了补正(注7该文首先援引白居易《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及《唐故坊州鄜县尉陈府君夫人白氏墓志铭》,考证出白居易之父季庚之母出自河东薛氏,而陈夫人出昌黎韩氏,则季庚与陈夫人非一母所生明矣。文章进而考定韩氏既非白锽继室,也非妾媵、外室,从而论定白季庚之父巩县令锽与陈夫人之父延安令是同一人;此延安令应讳季庚之父巩县令应是叔侄关系,而与乐天曾祖白温为同辈。湟、锽两字在唐代读音不同,不犯家讳。到宋代,湟、锽两字合为同音,遂导致宋人避忌叔侄同名,乃擅自将字改为字,将两人合为一人,以致造成白氏世系的紊乱(杜晓勤《二十世纪隋唐五代史研究综述》)
今天,一些研究白居易的***,或在其著作中,或在大学的课堂上,甚***在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栏目里,仍在不遗余力地宣扬白居易父母舅甥配的说法,他们的依据仍然离不开白居易为他外祖母撰写的墓志铭(注8)下面,不妨把该墓志铭中有关白居易家世的句段摘要如下做些分析:

夫人太原白氏,其出昌黎韩氏,其适颖川陈氏,享年七十。唐利州都督讳士通之曾孙,······志善之玄孙,都***郎中讳温之孙,延安令讳鍠之第某女,韩城令讳钦之外孙,故鄜城尉讳润之夫人,故颖川县君之母,故大理少卿、襄州别驾白讳季庚之姑,······白居易······行简之外祖母也。

如果仔细看一看上面这段话,就会发现辈分发生了混乱。如果白居易的外祖母陈夫人白氏是士通之曾孙,就是士通的儿子志善之孙,怎么会是志善之玄孙呢?这样士通岂不成了志善的儿子了吗?如果陈白氏志善之玄孙,就应该是温之曾孙,鍠之孙,季庚之女,怎么会是季庚之姑呢?如果陈白氏是季庚之姑,她一定是温之女,怎么会是鍠之第某女呢?如果陈白氏是鍠之第某女,她一定是温之孙,志善之曾孙,怎么是志善之玄孙呢?很显然,这是辈分发生了混乱,而这样的辈分混乱,稍有一点常识的人一看就会知道,更何况那些大家呢?如果不对墓志作***分析,对辈分混乱视而不见,抓住陈白氏是鍠之第某女这句话不放,硬说陈白氏与白季庚是兄妹,白季庚娶甥为妇,这未免太不严肃了吧!

说白居易之父白季庚娶甥为妇就算是在比较开放的唐代做这种事情白家也不敢,更不可能。唐玄宗贵为一国之尊,看中了自己的儿媳妇——寿王妃杨玉环,但他也没有直接把杨玉环弄到身边做妃子,而是采取过渡的办法,才把杨玉环纳为贵妃。白季庚要娶甥为妇,他敢吗?唐朝法律明文规定舅甥不准婚配,否则要追究刑责。《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由长孙无忌等在《贞观律》的基础上编纂的。它对唐律12篇计502条逐条逐句进行注解,是我国现存***早***完备的一部法典。《唐律疏议》卷十四***条记载:“缌麻及舅甥妻,徒一年”(注9)。如果白季庚真的娶甥为妇,像这样的人品还不受到法律制裁?还能一生做***直到六十六岁终于襄阳***舍吗?

白居易一生刚直不阿,直言敢谏,触动了很多权贵,就连唐宪宗对他也心存不满。元和十年(815年),宰相武元衡被***,白居易上疏要求急捕凶手,原本正义之举,被贬为江州刺史再贬为江州司马。如若白季庚娶甥为妇,那些视白居易为眼中钉的权豪贵亲们能饶过白居易吗?白居易还能继续做***直***太子少傅吗?

白居易为他的外祖母撰写的墓志铭为什么会发生辈分混乱?责任肯定不在白居易。像白居易这样的大家,根本不可能弄不懂辈分间的关系。陈白氏是他的尊属,白居易绝不可能连她的排行都搞不清而在墓志铭中使用“第某女”的字样。白居易的诗文经唐末和五代的战乱尽都散失,现存的诗集是后人重新搜集整理的。在搜集整理过程中出现笔误也是常有的事,但是绝不排除个别用心不良之人借机作祟,给白居易脸上抹黑的可能。例如《醉吟先生墓志铭并序》,岑仲勉《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文和陈寅恪《元白诗笺征稿》文,都怀疑是伪撰,是后人捣的***。

那么,白季庚和陈夫人白氏之女到底是什么关系?岑仲勉说得很明白,是中表结婚。陈夫人白氏是白温的女儿,是白季庚的父亲白鍠的妹、白季庚的姑母,她嫁给了坊州鄜城县尉陈润,的女儿在十五岁时嫁给了的娘家侄子白季庚,事实原本如此。


1:罗振玉***6---1940***近代金石学家,语言文字学家、甲骨文学家、文物收藏家。甲骨四堂(即罗振玉、王国维、董作宾、郭沫若)之一。字叔蕴、叔言,号雪堂、贞松老人。浙江上虞人。曾任清廷学部参事及京师大学堂农科监督。后又任伪满洲国参议府参议及“满日文化协会”会长。是近代金石学研究的集大成者。

2:陈寅恪,江西义宁(今修水县)人,***0年7月3日生于湖南长沙,1969年10月7日卒于广州,***现代***负盛名的历史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语言学家。清华百年历史上,四大哲人之一。另外三位是叶企孙、潘光旦、梅贻琦。

3岑仲勉(***5-1961),***历史学家。学名铭恕,字仲勉,别名汝懋。广东顺德县人。青年时,入两广大学堂(清广雅书院,后改为两广高等学堂),就读两年半,考入两广游学预备科(清粤秀书院)。***8年10月入北京高等专门税务学校,1912年12月毕业。其后在上海江海关及广东财政厅等处任职员,业余从事植物名实考订及中外史地考证。1934年7月***1935年6月,任上海暨南大学秘书兼文书主任,业余撰著《佛游天竺记考释》,于1934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从而引起史学界注意。

:4:摘自朱金城《白居易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5顾学颉(19131999年),古典文学家。字肇仓,号卡坎,别署坎斋;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毕业,华北人民***大学***研究院毕业。历任国立西北大学、西北师院、湖北师院、***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及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1975年退休;曾任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顾问、***文学名著丛书编委,及***古典文学各学会顾问、元代文学会名誉会长;***作家协会会员。


6见《文学评论》编辑部编《古典文学专号·文学评论丛刊》第十三辑,***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5月1版。

7:见20065月第三期《中州学刊》《白居易百年研究论述》。  

8:见《白居易集》第401页

注:9《唐律疏议》卷十四183条原文: 諸嘗為袒免親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緦麻及舅甥妻,徒一年;小功以上,以姦***。妾,各減二等。並離之【疏】議曰:高祖親兄弟,曾祖堂兄弟,祖再從兄弟,父三從兄弟,身四從兄弟、三從姪、再從姪孫,並緦麻絕服之外,即是「袒免」。既同五代之祖,服制尚異他人,故嘗為袒免親之妻,不合復相嫁娶。輒嫁娶者,男女各杖一百。「緦麻及舅甥妻」,謂同姓緦麻之妻及為舅妻,若外甥妻,而更相嫁娶者,其夫尊卑有服,嫁娶各徒一年。「小功以上,以姦***」,小功之親,多是本族,其外姻小功者,唯有外祖父母。若有嫁娶,一同姦法。若經作袒免親妾者,各杖八十;緦麻親及舅甥妾,各杖九十;小功以上,各減姦罪二等:故云「妾各減二等」。並離之。姦妾,本條減妻一等,此條「以姦***,妾減二等」,即是娶妾者累減三等。稱以姦***者,並依姦法。小功之妻,若寡在夫家而嫁娶者,各依姦小功以上妻法。其被放出,或改適他人,即於前夫服義並絕,姦者,依律止是凡姦;若其嫁娶,亦同凡姦之坐。又,稱妾者,據元是袒免以上親之妾而娶者,得減二等。若是前人之妻,今娶為妾,止依娶妻之罪,不得以妾減之。如為前人之妾,今娶為妻,亦依娶妾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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